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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南安市公立医院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75人方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有效、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面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19年3月21日晚21:00前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中予以公告。

2.笔试科目:护理专业考生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医疗类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合格线:6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 加分办理

加分手续办理在考生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进行,3月20日下午17:30前未能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无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⑴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⑵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⑶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19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根据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和加分数之和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面试考察平均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⑴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于2019年3月23日中午12:00前在“健康南安”微信平台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中予以公告。

⑵面试内容:公共综合知识(类同于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内容)和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及医学伦理学。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面试由报考人员根据规定的面试题进行表述,思考和回答问题时间总共15分钟,可以缩短,不得延长。考生进入考场后,使用普通话答题,不得向考官及工作人员透露有关个人身份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数)×40%+面试成绩×60%。

(五)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报考者的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核工作接受有关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参加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五、聘用办法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根据该岗位拟招聘计划人数,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报考人员未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六、考察、体检与聘用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卫健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应向市卫健局人事教育科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联系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寄至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录用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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