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从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53人】
四、笔试
(一)笔试设一科,满分为150分。主要测试行政工作基本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发展、农村政策、企业管理、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相关知识。
(二)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下午14:00-17:00
(三)本次考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各市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2015年5月19日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查询。
五、表彰加分
(一)表彰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对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在近5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在任村(社区)干部期间获得的有关表彰,对曾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予以加分:
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加8分;
获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加7分;
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6分;
获得市委办公室(厅)、市政府办公室(厅)表彰的加5分;
获得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表彰的加4分;
获得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表彰的加3分。
县级部门、乡镇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以及企业、部队等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企事业、各级机关内部的年度考核、有奖征文、演讲、文体比赛等非生产经营活动性表彰不列入加分范围。
(二)加分程序
报考面向工人、农民职位的人员,应于4月27日至29日17时前向报考职位所在县(区)人社局提交加分申请、表彰文件、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人社局按照表彰加分所要求的层级等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各市公务员局对表彰加分情况进行复核审定。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职位人员在现场报名时一并递交加分申请等报考资料,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一并受理。
在规定时限内已提交了加分申请,但在公示前未能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终止加分。
(三)加分认定
加分人员情况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予以加分。加分不累计,多次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照其中等级加分值给予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