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从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53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从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的决定,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从工人农民中培养选拔干部工作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从工人农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2015年全省面向工人农民录用253名乡镇(街道)公务员。其中: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人员录用计划107名,面向工人录用计划78名,面向农民录用计划68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符合相关职位年龄上限规定;
7.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面向村(社区)干部、劳模的职位
2010年7月31日以前至今连续任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或曾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人员,群众公认,成绩突出,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2.面向工人的职位
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务工单位生产经营一线的劳动者(含从生产经营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5年以上(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至少满3 年,且当前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工作经历,成绩突出,近5年受到过乡镇(街道办)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者企事业用工单位表彰,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3.面向农民的职位
在我省农林牧渔等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须满3年),近5年在发展农村产业、服务群众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而受到过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的相关表彰,年龄35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3月29日,受表彰时间截至2015年3月22日,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7月31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