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纳雍县招聘驻村特岗扶贫人员公告(第二次)【12名】
为充实配强基层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的有关规定,由各有关单位申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岗,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毕人社复〔2016〕317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本县户籍(以2016年6月21日前的户籍为准)或本县生源;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 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服务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及“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6年7月1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八)截止2016年6月21日,受党、政纪处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6年6月21日,纳雍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