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省扶持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大民生力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着重解决好“三个1亿人”的问题,加快公租房建成并分配入住,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切实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6年住房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2016年建成、落实公共租赁住房4.62万套(户)。
三、实施范围
将符合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新市民纳入住房范围。采取实物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主要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以及进城落户农民的住房困难。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省住房工作会议,签订《2016年住房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印发《甘肃省2016年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第二阶段(4—9月),重点抓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作好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重点加强基本建共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分配入住,大幅度提配入住率。
第三阶段(10—12月),项目督查和年终考核。重点对基本建租房项目分配入住情况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住房工作实施年终考核。
五、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建设。继续落实住房工作“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住房工作目标任书》,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任务落实。发挥各级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协调议事的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工作难题,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加强市、县两级住房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推进全省住房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
(二)加强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甘肃省住房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3〕181号)规定,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自查自评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切实维护住房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性和严肃性。继续落实性安居工程建设长效巡查机制,严格半月报和月调度制度,多措并举推动项目建设。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及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强化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
六、工作责任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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