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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招聘职业高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招10人】

为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优化教师结构,根据北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一批职业高级中学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指标:共10名(详见附件)。具体招聘岗位、指标及专业要求等详见《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职业高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指标及报考专业要求》(见附件一)。

二、招聘时间、地点:

2019年6月—7月在宁波组织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见准考证及北仑区教育局网页)。

三、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对象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研究生学历可以本科专业或研究生专业报考)(详见附件一)。

(2)取得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作要求。

2.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取得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本科生需在职业学校或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研究生不作要求。

(2)取得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证书由人力资源与社会局颁发且等级为中级工及以上。本科生需在职业学校或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研究生不作要求。

(3)本人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本科生需在职业学校或企业工作一年及以上,研究生不作要求。

(三)其它要求

考生如系宁波地区事业编制教师,则必须征得学校同意,并出具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办法

时间: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6月19日下午16: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点击首页“事业招考”栏目,再点击“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职业高中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添加基本信息进行报名。请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招录资格)。报考人员请记住报名时获取的报名序号。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信息。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填写信息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6月20日上午9:00— 6月21日下午16:00,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填报不实信息、提供假材料等情况,则成绩无效,取消招录资格。

3.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6月24日上午9:00—6月25日下午16:00。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通过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50元/人(浙价费〔2018〕21号),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初审合格并缴费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9年7月4日上午9:00—7月6日上午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7月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笔试内容要求如下:

包括公共题(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育伦理、逻辑思维等)和学科专业知识。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为7月8日(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只要参加过笔试的,均要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本岗位技能技巧基本功。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初定7月22日,具体事宜请届时关注北仑教育局网页。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自己符合招聘对象中的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各类资料需携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1)所有考生提供身份证、报名表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3)历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部分考生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技能比赛获奖证书,职业学校或企业工作一年以上证明

(5)宁波地区事业编制教师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在报考该岗位的参试人员中按笔试、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从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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