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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竹溪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护人员公告【招7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和《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竹溪县乡镇卫生院编制空额情况,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70名(差额事业编制,其中医技人员40名,护理人员28名,会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2018年竹溪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竹溪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竹溪县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设置及要求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竹溪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政府网、竹溪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自2018年9月3日至9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县卫计局502室人事股(竹溪县城关镇烧田大道486号)。

2、报名有关要求。

(1)资格审核:报名时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医护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

(2)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或信息填写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核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三支一扶” 两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还应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 (附件3)。

(5)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根据鄂价费[2001]91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考试费用100元。

(7)经过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统一发放《2018年竹溪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医技专业(含药学、影像、检验、康复专业)、公共基础知识及财务管理四类试卷。主要测试报考者对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

①报考临床医疗类岗位的考生使用临床医学专业试卷;

②报考护理类岗位的考生使用护理专业试卷;

③报考药剂、影像、检验、康复类岗位的考生使用卫生法规、医学伦理类试卷;

④报考会计类岗位的考生使用财务管理类试卷;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2018年竹溪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护人员笔试准考证》。

(3)为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如属于急需紧缺岗位可以放宽到1:2比例开考,如达不到1:2比例的,考生可自愿调剂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竹溪县政府网、竹溪县新闻网公布。

笔试满分100分。其中“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笔试成绩可享受5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于报名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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