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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南川区面向社会和村(社区)干部公招公告【15人】

(二)专业科目测试。报考区卫生计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或成绩无效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职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同类职位(按专业科目测试相同职位进行分类,村、社区干部单独分类)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持有关证件(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职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需递补的,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考生中的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若无法通知递补考生或递补考生不能及时参加资格复审,后果自负。

面试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职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职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向村(社区)干部的职位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累计任职年限(计算到月)较高(较长)者确定;其它职位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若以上所列条件均相同,则组织加试直到确定体检人选为止。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职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按报考该职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人选等有关事宜,在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报考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单位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选择时,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选定单位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考察及以后环节的、被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5年至2019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南川区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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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川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xls

2.南川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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