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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重庆市南川区面向社会和村(社区)干部公招公告【15人】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面向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一、 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4日至1997年5月14日期间出生),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5月14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 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南川区2015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和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8.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职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且截止2015年5月14日前担任南川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6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任职年限可以视为村(社区)专职干部任职年限。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村(社区)干部在党纪政纪处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村(社区)干部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村(社区)干部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社区)干部担任职务后因各种原因不在村(社区)职位工作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5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职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一览表》。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庆市公务员局2015年上半年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5月1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等,同时需提供单位证明),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601办公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的书面报考申请、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的推荐表(附件2)、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及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有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对拟同意报名人员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报考。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其中,属特殊职位或急需紧缺急需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职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或退还其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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