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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遴选考试指南

公选/遴选体检考察

1.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考试成绩不是唯一依据,要参考被考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综合素质。

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2.体检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省区招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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