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大埔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7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的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大埔县2015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六)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4月30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16日、4月17日(共三个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秘)股(详细报名地址见附件3)。
3、报名资料
(1)提交各种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同时还应提供各学科成绩合格的证明及本人书面承诺,承诺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二份)。已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在具备上述报考条件的情况下,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务费每人90元。
(3)自行下载并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一寸照片。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按有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政策按《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执行。
4、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如工作需要,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三、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报考资格经审核合格人员,于笔试前一天即4月24日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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