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第九医院招聘3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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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区人社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3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临床科室30名,超声科1名,心电图室1名,放射科2名,共34名。
二、招聘对象
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二)年龄32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的程序为:(1)发布招聘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面试;(4)签订就业协议书;(5)体检;(5)考核;(6)公示;(7)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报名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
(二)报名地点:江北区干部培训中心四楼(江北区卫生局楼上,江北区新马路183号)。
(三)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3)现场报名,并填写《2015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2:00开始(现场抽签)。
(二)考试地点:江北区干部培训中心二楼(江北区卫生局会议室,江北区新马路183号)。
(三)考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
(四)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的3倍,由区卫生局商区人社局确定是否核减。
五、签约体检考核录用
(一)签约
面试后,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如成绩相同,进行加试)拟签约考生名单,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体检
毕业前对已签约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考核
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实施,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录用
1、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波经贸人才网(http://www.nbjmrc.com,下同)和江北卫生网(http://www.jbws.gov.cn,下同)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如经调查核实确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弄虚作假者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2、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和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证书及荣誉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口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拟录用人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由区卫生局、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0574-56803987(含传真)。区卫生局0574-87668281,
监督机构:区卫生局纪检监察室:0574-55003771。
原标题:2015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应届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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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招聘计划表.doc
2、2015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招聘报名表.doc
3、2015年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招聘报名材料清单.doc
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江北分院)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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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