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64名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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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年轻干部优化配置,进一步改善市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 2014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本次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单位24个,共计遴选公务员64名。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2014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遴选范围
1、各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2、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公开遴选范围之内。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有一定的群众公认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根据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