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昌县公开招聘人才公告【招2人】
为积极引进人才,我县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才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数量: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办职员1名;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员1名。
编制性质: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建昌县户籍,户口确认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执法局法制办职位为法学类;投资审计中心职位为会计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会计硕士、审计硕士。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人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
1、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馨苑小区桥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7楼
所带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户籍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报名者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发现与公告及其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
3、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按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需加试一道业务题。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