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石狮市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公告【招30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文件精神,决定由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联合组织,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30名编制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成立招聘工作考务小组
组 长:许耀明(市医院院长)
副组长:蔡东华(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黄书琳、颜灿蓝、邱璇璇
下设监督小组,负责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成员如下:
王清茂、李明理、颜峻、张栋梁、邱璇璇(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7年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已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⑧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