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石狮市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公告【招30人】
2、采取笔试考试方式岗位。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3)成绩计算:笔试卷面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考生笔试卷面分即为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考试合格线=所有参考人员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5%,合格线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3、成绩查询
考生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市医院网站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同步公布。
五、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优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条件相等,则另行组织笔试或面试,按考试后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次数为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聘用。考察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以便办理查阅档案和考察手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总成绩依序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同意。
2、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市医院网站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至少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聘用后3年内如无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结果报送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于考试结束一周内与医院签订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0537。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说明。
原标题: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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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医院和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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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