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温州市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23人】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瑞人社〔2016〕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6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面向大学生“村官”,指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四)面向村(社区)正职干部,指我市各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正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在全日制就读期间的任职时间不计)的人员。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我市大学生“村官”不纳入此范围。
(五)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6年12月14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若为乡镇、街道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
(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含2017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八)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2月14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九)截至2016年12月14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十)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和证书证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16年12月14日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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