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遴选公告【招7人】
越秀区城管局属下越秀区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越秀区燃气管理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养护所属未分类财政核补经费来源事业单位,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区燃气管理所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区燃气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养护所主要任务负责加强市政道路重要路段、时段的保洁及各项突击工作任务。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人才,根据有关规定,越秀区城市管理局属下事业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遴选6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财政核补经费来源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遴选由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全程指导、监督。
二、遴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
三、公开遴选的职位及职位说明
1.市容环卫监督管理所管理人员(九级职员,管理岗)3名: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中1名还需承担财务工作。
2.燃气管理所管理人员(九级职员,管理岗)3名:主要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综合管理事务工作,其中1名还需承担财务工作。
3.养护所管理人员(九级职员,管理岗)1名: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四、遴选人员范围
截止报名时,在编、在职(岗)满1年的广州市越秀区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其中报名养护所工作人员的,为在编在职(岗)满1年的广州市越秀区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五、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管理岗位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材料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报名财务工作管理岗的,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7.身体健康。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