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长沙市地方海事局遴选公务员公告【12人】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长沙市地方海事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智选调。
二、 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在职在编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数量为12名。
岗位分别为:
综合文秘2名
海事(港航)管理与综合执法4名
县(市、区)地方海事处水上安全监督3名
危化品安全监管2名
网络工程管理1名
四、选调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已经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其中综合文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室(研究室)等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海事(港航)管理与综合执法岗位、县(市、区)地方海事处水上安全监督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危化品安全监管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网络工程管理岗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信息化系统建设或网络维护与管理工作经历。
3、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因岗位特殊,县(市、区)地方海事处水上安全监督岗位要求为男性。其他岗位性别不限。
5、综合文秘、海事(港航)管理与综合执法、县(市、区)地方海事处水上安全监督岗位专业不限,危化品安全监管岗位要求化工与制药(烟花鞭炮)类专业,网络工程管理岗位要求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相关专业。
6、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8、与现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