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洛阳偃师市事业单位引进考试公告【招35人】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的吸引人才到偃师市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偃师市引进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偃办〔2016〕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35名急需紧缺的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和对象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的高中高级职称教师;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二、引进计划和数量
本次引进人才35名,其中从事教育岗位20名,卫生医疗岗位15名。具体引进计划和数量详见《偃师市2016年引进人才岗位或专业需求表》(附件1、2)。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①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含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含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研究生);③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的高中高级职称教师;④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经偃师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特别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被评为省级骨干教师的高中高级职称教师或具有医学类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教育类具有与所申报岗位相应的高中学科教师资格证,卫生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含检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市人民医院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5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历;市中医院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具有5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经历且担任过科主任职务)。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者不得报名:
1、我市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