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陕西富平县治安管理人员招聘30人公告【招30人】
为推动“平安富平”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我县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5号)的要求,经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富平县招聘急需治安管理人员的批复》(渭人社函[2015]237号)文件核准,现面向社会为富平县公开招聘30名事业编制治安管理人员,用于加强县城区域社会治安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应有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为28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等相应资格条件。
(5)自愿从事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6)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截止报名当日)。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6)截止报名当日在校未毕业的学生。
二、招聘人员工作职责
做好县城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城区巡逻、执勤工作,协助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城区社会安全,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1、发布招聘信息
在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7个工作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富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示。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早8:00时—中午12:00时 下午14:00时—下午18:00时)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富平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富平县人民路48号)
资审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已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等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最低服务期限满(截止报名当日)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依次排列装订)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开考比例:根据我县实际,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的应聘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的,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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