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曹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精神,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已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西楼一楼服务大厅。
(一) 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本人(不准请人代替报考)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清晰照片1张。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菏泽市生源或者在菏泽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4年底以前退出现役并且符合我县兵役机关接收安置条件的可以应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除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退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签字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定向岗位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初级岗位(B类岗位)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A类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