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红河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35人公告
根据中组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云组通〔2013〕44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云组通〔2015〕18号)和《印发 <红河州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红组通〔2015〕17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拓宽大学生村官分流、就业渠道,全州将从任职满两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35个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自2008年以来,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在我州任满两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
3.担任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含不占职数的),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或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大学生村官;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考核招聘当年,满两个聘期且已解聘的大学生村官,解聘前满足以上四个条件者,可参加本年度考核招聘。
满2个聘期后,担任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继续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的,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期间,可参加考核招聘。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参加考核招聘的情形
1.任期未满2个聘期或考核招聘当年前已满2个聘期解聘的大学生村官;
2.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任职期间,因重大过失,被县级以上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 考核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州招聘35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考核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3日 。
2.报名地点:各县市人社局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写《大学生村官参加考核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
4.岗位申报。考核招聘在本县(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范围内申报,不得跨县(市)申报。考生不申报具体岗位,以县市为单位,考生按最终得分高低挑选岗位。本次考核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资格审查
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成工作组,对提交申请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核。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