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海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聘5人公告(面向社会)【招5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经州委第60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核准,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2名、法务工作人员2名、财务会计1名。
(二)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海北州。招聘范围包括:海北州户籍、海北州生源、在海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及符合在海北州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在海北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条件外,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规定的岗位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6日9时-9月9日18时;
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9时-9月11日18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brskszx.org),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传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同为放弃招聘报考。
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9月14日-9月15日到海北州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由海北州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一)笔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和比例:笔试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60%)。
3、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北州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凡不按时提交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所具备基本知识、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技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其它事项
1、年龄认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第一天(1979年9月6日以后出生)。
2、学历认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进入现场资格审核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3、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此次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4、户籍落户时间认定:海北州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在职在编人员须知: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5年9月9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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