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文昌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号)【47人】
7、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报名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初审情况进行审定。笔试前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对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招聘岗位的职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1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考试形式和计分方法
1、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相关知识,分值100分。
②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③笔试时间:2015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④笔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
①面试人选。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聘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聘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②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最低要达到60分。
③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④考生应持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计分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后,与面试成绩一并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县、区)的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论婚否,都须出具)
2、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面试前按规定时间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证明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