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开平市劳动监察大队遴选职员1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平市劳动监察大队决定在全市事业单位范围内公开遴选1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单位全称 | 单位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 联系人及电话 |
开平市劳动监察大队 | 公益一类 | 劳动监察协管员 | 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监察督办,协助处理劳资纠纷 | 管理十级 | 1 | 大专以上 | 不限 |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3年以上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 | 曹锦峰2257303 |
本次公开遴选岗位1个,共遴选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与对象
遴选对象为开平市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且已办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转正定级手续备案。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4、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聘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聘用后即构成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遴选单位班子成员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工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4月10日(共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地址:开平市长沙曙光东路168号,咨询电话:2257303)。
(二)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如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遴选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报名提供资料
1、《2015年开平市劳动监察大队公开遴选职员报名审核表》(附件1);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在相底写上本人姓名);
(以下3-6项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学位证书;
5、近一个月内的计生证明(需经镇级计生部门盖章确认);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它相关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确定参加公开遴选人选后,由市人社局发放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