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大连市教育局局属自主招聘毕业生公告【招49人】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各级各类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8〕48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计划赴东北师范大学通过自主招聘的方式招聘毕业生,满足局属教学发展的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范围
我局16所今年计划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招聘毕业生49人,其中计划招聘研究生45人,本科生4人。
此次招聘面向2019年(含择业期)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六)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11月8日起在通过东北师大就业信息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等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上午8:30点-11:2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1(一楼)。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大连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具体表样附后,报名者自行下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9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推荐证明)、在期间获得的各类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就业协议书》。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此次不予受理报名。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