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事业单位:大连民政局、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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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进行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四、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五、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和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市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19960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0411)83632241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96100
十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学历及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及学位条件要求(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凡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4年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此表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二)各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年龄超出部分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三)非大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查看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关于通知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十七、纪律监督
(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为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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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