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南华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招聘公告【招22人】
4. 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实时关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
(四)考试
1. 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 考试方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计算机知识和公文写作)。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由自我介绍、试讲和回答问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面试不合格不计算综合成绩。
3、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南华大学官网和电话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党委会审定通过。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usc.edu.cn/index.htm)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相关待遇按照《南华大学非事业编制合同制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暂行)》和《南华大学非事业编制合同制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八、其他
联系人:蒋老师、熊老师
联系电话:0734-8281285
报名地址:南华大学红湘校区西苑办公楼六楼601室
监督电话:0734-8281591(南华大学纪委办)
原标题:南华大学2018年度第二批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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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南华大学第二批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南华大学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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