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衡阳市南华大学具有工程经历专任教师招聘公告【招7人】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通过南华大学官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考察和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及能力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试教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华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 系 人:熊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734-8281285(南华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8281591(南华大学监察处)
原标题:南华大学2018年专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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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华大学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pdf
南华大学
2018年5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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