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省建昌县招聘人才公告【招1人】
为积极引进人才,我县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才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数量:建昌县县情研究室工作人员1名。
编制性质:事业编制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建昌县户籍,户口确认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之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人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
1、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馨苑小区桥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7楼
所带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户籍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报名者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发现与公告及其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
3、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按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需加试一道业务题。
4、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5、考核。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7、聘用。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的人才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服务期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计算。
四、纪律及相关要求
1、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联系方式:3608028
监督电话:7710136 7710960
原标题:建昌招聘人才公告
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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