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廊坊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学术成果,在学术上具有发展潜力;
4.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的科技创新人才或创业人才;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
(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国家重点,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首席专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
(8)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奖励计划”的创新团队带头人;
(9)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10)经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2.第二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2)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国家“青年”入选者;
(4)海外大学、研究机构的副教授、相当于副教授水平的专家;
(5)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两项省部级科学技术(社科成果)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7)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8)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9)经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3.第三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科研课题两项及以上;
(2)省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重点、面上项目,或其他经费较大的横向项目(文科100万,理科200万,工科300万);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社会科学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4)经研究认定的相当于上述人才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4.第四层次: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近5年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或参与项目经历(1项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分支第一名,或2项前三名),且科研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JCR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2)社会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社会科学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
无参与项目经历,近5年内科研业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领域JCR二区期刊发表SCI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本专业领域JCR一区期刊发表SCI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上;
(2)入选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展览、比赛并获奖。
5.第五层次:
师资紧缺专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表达能力好,适合教学科研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