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万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78人】
(二)报名。
1.应聘人员可到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地址:万宁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三楼西侧)报名,并填写《海南省万宁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就业推荐表报名。在职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本人。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招聘岗位(其中我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第一批次基层政府雇员报考岗位设置为一个类别的招聘岗位),按岗位进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招考计划的岗位,允许报考人员在统一报名结束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898-62232689。
报名表可从万宁市政府网站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三)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参照《招考公务员考试提纲》等相关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别按1:2的比例从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必须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开始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内容: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者),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政审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七)选择聘用单位。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布名单。报考岗位多个单位的,由考生自主选择用人单位。选择用人单位采取个人自愿、者的原则,根据本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者)。
(八)聘用。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编制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制管理(不含劳动监察协管员)。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不含合同制聘用的劳动监察协管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四)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五)劳动专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管理。
1、招聘的专职劳动监察员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兴隆管委会社会事务办,实行镇政府、兴隆管委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双重领导和考核,专职专用,统一管理,镇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安排其他工作,5年内不得调整和调动,否则终止聘用资格。
2、招聘的劳动监察协管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领导、管理和考核,不纳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对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5年(含1年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如考核称职等次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继续聘用;聘用的劳动监察协管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的60%(2278.8元)核拨及缴交,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市财政列支解决,个人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从个人工资中扣缴。交通和高温补贴按我市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补助标准由市财政予以核拨。
七、工作经费
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八、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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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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