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淄博市技师学院招聘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专技人才6人公告公告【招6人】
(11)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和证明材料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1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9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 +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确认(确认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17: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见附件1)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学院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规定比例,本岗位报名人员均进入面试;如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则通过笔试(专业知识测试)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
面试由学院挑选业内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量评价。
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测评。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学院在面试前7天将面试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5)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面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面试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试题命制办法、综合考量评价要素、成绩计算方法,以及面试考官的组成(5人以上)、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组织、监督办法等。
学院在面试前3天将有关面试信息告知应聘人员,内容包括面试的时间、地点、证件、形式及个人需提前准备的事项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的考察体检人选中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或没有进行笔试的岗位采用当场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拟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成绩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要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其中对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可放宽至2018年7月31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被考察人员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成绩且1:1的比例确定。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学院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6)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学院可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规定重新确定被考察人员。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学院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