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蕲春县招聘幼儿教师公告【招50人】
(五)成绩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蕲春县政府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和加分,时间7天。考生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申请查卷,查卷时间另行通知。查卷时只核对试题是否评分,分数汇总是否有误,不对试题重新评分。
六、考察、体检
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对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应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蕲春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县人社局审核下发聘用通知后,各用人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各部门应明确责任,履职尽责、严格把关,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十、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电话0713-7308831)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政工股(电话0713-7222619)负责解释。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政策咨询电话: 0713-7308831
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考务咨询电话: 0713-7186005、7186006
蕲春县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 0713-7308825
蕲春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0713-7230423
原标题:蕲春县2018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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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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