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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红河石屏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39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校园现场招聘: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及以上有意向的2018年毕业生请关注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医科大学发布的校园招聘信息,并在相关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石屏县教育局:2018年3月,在西北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2018年3月,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举行专场招聘会。(如在前面院校招满人员,就不再到后面院校招聘)。

石屏县人民医院:2018年1月9日,在昆明医科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昆明医科大学经管办学点(综合科402)。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教务处公章)、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石屏县教育局:

(1)考试方式: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考官5名。由招聘单位拟定说课课题,在15分钟内完成所讲内容一个精彩片段的教学或说课。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气质、教态、普通话、教材理解与把握、课堂设计、教学方法应用、教学技能修养、教学效果。

(2)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2.石屏县人民医院:

(1)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3名,由招聘单位拟定题目,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题目并用口述的方式回答,着重考察应聘者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口头表达的能力。

(2)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校园现场招聘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2.体检。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手续原则上于2018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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