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宾市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43人】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的相关规定,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网站上发布。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翠屏区卫计等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教育形式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教育形式”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号楼三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电话:0831-8237647、8237648。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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