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事业单位招聘128人公告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具体考察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政审工作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结论,并提出聘用意见。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不再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4.未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8.其它经研究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对拟聘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考或调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十、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二、相关事宜
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323288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县监察局)
附件:
赫章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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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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