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普安县考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88人】
为加强县直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员结构,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乡镇公开考调县直事业单位及街道工作人员88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考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调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乡镇公开考调工作人员88名。具体考调岗位及要求详见《普安县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县域内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职在编的股级以下乡镇(街道办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除外)。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参加报考的,视同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转为事业身份。
(二)报考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截止到2017年10月1日,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服务年限按文件要求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5.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所需专业参照《普安县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公开考调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