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宁波鄞州区选拔高校毕业生公告(30人)
体检、签约、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8、公示: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说明
1、拟录用人员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正式毕业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新录用人员将到镇(街道)、信访、拆迁等基层或一线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锻炼。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1;监督电话:87525127。
原标题: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选拔2018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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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选拔高校毕业生考点城市及招聘会场次安排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