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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招520人】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

面试形式采取突出学科教育教学能力的结构化面试形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和龙岗区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5B(A>5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 A<5B,若(A+2)/3≥B,则C=B;若(A+2)/3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事项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人员招聘栏目)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从笔试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所聘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0月2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0月23日之前、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7)。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其中的教学经历指教学经历,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时必须予以明确任教时间和任教学科。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属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工读和艺术、体育。《招聘岗位表》所称中小学,是指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特殊教育、工读和艺术、体育。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信息查询网址如下:

1.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人员招聘栏目):http://www.lg.gov.cn/ ;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咨询电话:

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招聘岗位表》及2017年11月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附件4)等;如仍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0755-28905246。

(十一)本公告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共1个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2017年11月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5. 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6.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8.深圳市公办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以上附件可从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下载)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共1个表).xls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2017年11月市属公办中小学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有关问题的解答

5.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6.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

7.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附件8:深圳市公办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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