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韶关市南雄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招7人】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的招聘对象是在职在编教师,考生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2、我市在职在编教师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五)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于2017年11月9日-10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到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方式,由南雄市教育局组织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关学科说课测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到达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所得分数即为考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完毕后,评委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南雄市人民政府- 南雄门户-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查询本人成绩。
七、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由南雄市教育局统一分配。
(三)聘用人员应承诺在南雄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监督及举报电话:
南雄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751-3821010
附件: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南雄市教育局
2017年9月30日
原标题:南雄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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