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75名大学生村官公告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市委组织部和县市人社局组成考察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大学生村官服务地的排(班)、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以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聘用。
(1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2)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体检表》;《考察表》。
(3)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监督电话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平等、公正地进行,本次招聘工作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州委组织部:
0873—12380 0873—3722280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73—3732130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7红河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信息表.doc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