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滨州公安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察政审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报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网、滨州人才网和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除特困生和低保人员外,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复检按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考察政审等,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