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2014年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122人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漳州市(含有关县、市、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2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92名,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0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5月1日至1996年5月7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核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留学人员在资格审核前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报名截止时常住户口在我市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为本市报考者;面向范围为本省或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2014年漳州市内高校市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参加报考的,视同“漳州生源或漳州户籍”。2014年8月31日前在面向范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视同面向范围内的报考者。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历类别,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10、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进行招聘。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政策。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