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招2人】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官方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引进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引进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职称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须在15日内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实施方案》由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咨询电话:0563-3033175(市工商质监局政治处)、0563-3026400(市人社局事业科)
3.考务咨询电话:0563-3036887(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0563-3019447(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0563-3033163(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工商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
原标题: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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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doc
2.2017年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