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水城县村(居)职业化管理人员招聘公告【招79人】
县委组织部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放弃参加面试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报考的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请及时查看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总成绩并列考生中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并列考生另行组织笔试(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列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资格。并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参加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考生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政审时间详见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有关通知。考察政审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政审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等额依次递补后面的考生体检、考察政审。
下列人员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原学历符合招聘要求,但目前在攻读更高学历,不影响及时到岗工作的函授学员、自考学员等不属此范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尚未毕业的在读大学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