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清远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四、资格审核所需基本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须现场提交《报名登记表》(A4纸,必须双面打印),及以下材料:
1、2017年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它有关的职位要求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它有关的职位要求证明材料;
3、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须有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7、报考职位明确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8、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明);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通过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具体见《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8条);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入伍所在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