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永嘉县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公告【招59人】
六、体检、考核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3.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工作完成后,进入考核程序。
4.考核对象名单公布后,各招聘(选调)单位必须在60日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选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我县人才管理办公室的考核对象,要主动和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调取本人人事档案。
5.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6.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如上述办法处理。
七、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户籍要求为“永嘉县”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永嘉县户籍或永嘉生源的人员,“永嘉生源”是指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永嘉县;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或温州生源的人员,“温州生源”是指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时其户籍在温州市各县(市、区)。截至2017年5月12日为止,除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5月1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3.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7年5月12日—5月18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选调)资格。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9.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由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11.咨询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57756558;人事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77—57756528;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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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2017年上半年永嘉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