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永嘉县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公告【招59人】
五、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比例内最后一名总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确定对象。
2.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核发的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永嘉县内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招聘或选调均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若为县外前来报考的,还须取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参加公开选调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含试用期,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初次参加工作证明(录用表、工资转正定级表或介绍信,提供其中之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围体检、考核。如有资格复审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者中有同分对象的也如上述办法处理。
(责任编辑:李明)